近期,自治区商务厅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范围有关规定》(宁商办发〔2017〕1号)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为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商务厅修订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范围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三、主要内容
《有关规定》共三章十六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了起草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监管职责及范围共一条,明确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第三章有关责任共九条,明确了各岗位责任。
四、规定要点
《有关规定》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五个主要范围,并从机构建立、制度健全、奖惩措施、工作内容和商务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方面作了明确,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关链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及范围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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