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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退市机制 上市公司步入优胜劣汰良性循环
发布时间:2022-04-11 来源:宁夏众创空间共享服务平台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数据显示,2021年共有20家上市公司从A股市场退市,包括3家主动退市和17家强制退市,年退市数量达历史新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A股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机制正逐步完善,从严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加速构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今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或再创新高。

  多元化退市机制威力初显

  3月22日,*ST新亿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ST新亿也成为2022年A股首家强制退市公司。

  公告显示,根据此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新亿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财务造假,追溯调整后,公司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最终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继*ST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后,3月31日,*ST艾格股价收于0.56元/股,因触及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的退市规定,触发面值退市,从而成为今年首家面值退市公司。

  此外,在3月30日,*ST中新、*ST拉夏、*ST东电均披露了2021年年报,根据年报数据,三家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悉数拉响退市警铃。

  具体来看,*ST中新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自3月31日起停牌。

  *ST拉夏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通知。其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2021年年报进入密集披露季,部分公司已触及或即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A股市场或将进入退市风险处置的“密集期”。

  仅从3月份来看,就已有多家公司因触及各类强制退市标准而被退市,或被提示了退市风险。自2020年底发布的“退市新规”实施以来,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标准得到了全面优化,从而加速了对市场上“空壳公司”“僵尸企业”的不断出清,多元化退市机制威力初显。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交易类指标退市、财务类指标退市公司数量增加,说明退市制度正在逐步有效运转,除违法强制退市外均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投资者应有充足的心理准备。

  华兴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表示,随着退市制度的不断优化和严格执行,配套机制与后续环节的持续完善,未来A股退市企业数量,尤其是财务类指标退市、交易类指标退市、重大违法类退市等强制退市数量将不断增加,而因为吸收合并、重组上市等主动退市数量也有可能提高。作为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多元化退市机制的形成,将推动未来A股IPO数量与退市的比例逐步向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看齐,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常态化退市生态基本形成

  近年来,在政策引导和监管推动下,A股退市速度明显加快。据海通证券研报显示,2019年至2021年退市数量分别为10家、16家、20家,同比增速分别为100%、60%、25%,仅这三年的退市公司数量就占到A股全部退市数量的31%。

  “过去A股退市制度不健全,退市指标设置不合理,退市流程漫长且低效,导致本应退市的公司无法有效出清,这些公司逐渐被边缘化而产生大量小市值公司,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荀玉根表示,近年来A股退市公司逐渐增多,特别是对财务造假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促进了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形成。

  相关数据也显示,近年来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9年至2021年A股因财务造假而退市的公司分别有5家、9家、10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退市制度改革近年来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要求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退市新规实施一年多以来可谓效果显著,退市企业数量出现了明显的提升。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资本市场健康长久发展意义重大。”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一是可以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将经营不善、低效的企业清出市场,促进资源更多流向高效、优质的企业。二是可以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过往许多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没有及时的退市,业绩一旦爆雷,容易使投资者权益受损。三是与注册制共同形成企业上市、退市的畅通通道,推动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和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本市场培育优质企业的功能。

  庞溟表示,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有利于帮助精准筛选优质标的,避免和防止逆向选择,并向市场和投资者释放明确信号、廓清价值发现尺度,为优质企业拓展更多的资本空间和金融资源空间,让价值发现策略和价值投资理念成为市场的共识与常态。

  保障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退市效率明显提升的背景下,A股退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如何进一步完善退市后相关配套制度,实现“退得下”还要“退得稳”,切实保障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监管层面临的必答题。

  今年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推动形成一套符合退市板块功能定位、适合退市公司特点的制度安排。

  “退市制度的推进有助于营造一个稳定健康的资本市场,但强制退市不可避免地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保护一直是一个软肋。广大投资者作为弱势方,虽然通过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维权已逐渐常态化,但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往往自身资不抵债,投资者损失较难得到妥善赔偿,需要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表示。

  值得肯定的是,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实施以来,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也逐渐得到实践和发展。特别是代表人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也不断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方式帮助投资者进行维权。日益发展的实践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程序和实体依据,拓宽了投资者维权渠道,为投资者维权带来了更多便利和保障。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尤其需要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力,降低退市成本。”朱奕奕建议,从制度构建上,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应强化保障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基本权利不改变。同时,在常态化退市机制下,还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鼓励投资者坚持价值投资,摒弃“炒小炒差”之风,远离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