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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宁夏众创空间共享服务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27年4月30日。

  一、制定的必要性

  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省际交流协作、案卷评查、以案施训等多种方式,持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夯实人员理论水平和政策素养,提升人员执法技能和办案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近年来,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文化市场领域剧本杀、沉浸式演出、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师资范围、提高师资水平、加强师资建设,强化师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执法人员能力素养,规范市场秩序,更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本办法按照提质增效、紧贴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思路,参考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认真进行了起草;采取专题研讨方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积极征求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建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三、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大体分为6个部分,共16条,另有1个附件(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师资报名表)。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明确了师资的具体概念范围,以及具体负责师资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八条),阐明了师资分为特聘师资和专业师资,特聘师资一般从自治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主要通过邀请或者单位推荐途径产生,专业师资一般从自治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中选聘,主要通过申报、审核、考试选拔方式产生。每届师资聘期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用。明确了师资选聘在政治品德、职级学历、身体年龄、能力水平等方面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优先从文化和旅游部或者自治区师资库中选用师资,占比不得少于50%。

  第三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师资享有的权利,主要是,优先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调研、交流等活动;提出教学研讨、培训组织、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课件制作任务;所在单位为其参加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或者指派的相关教学活动提供便利;按照财务规定获取劳动报酬。明确了师资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是,加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教学需求,每年从所在领域选取不同的研究方向,准备授课内容,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确保培训授课质量;及时报告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动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定;完成临时交办的培训、调研、教研等任务。

  第四部分(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阐述了师资的动态退出机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对专业师资按年度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品德、工作完成、培训授课、理论研究等,具体审核细则另行制定。特别明确了专业师资和特聘师资的解聘情形,对年度审核未通过、因工作变动无法承担教学工作、瞒报造假、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予以解聘。

  第五部分(第十六条以及附件),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以及最终解释权。附件是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师资报名表,对申报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