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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出台“三定向”政策 让更多人才扎根基层
发布时间:2021-03-2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京3月22日电 (记者朱殿平)22日下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政策)。江苏将通过实施一系列特殊政策,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引导各类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江苏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

  “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本次“三定向”政策的实施,将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

  本次“三定向”政策指向明确,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三类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建立定向设岗制度。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朱从明介绍,所谓定向岗位,就是指有别于常规设置,面向特殊领域、特殊群体、特殊对象专设的给予特殊政策的特设岗位;所谓按需设置,是指基层事业单位有什么层次的人才需求,就设置什么样的岗位;所谓动态调整,是指人才层级变了,岗位也要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到相应层级;所谓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是指岗位在按需设置时,打破常规的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由各地自行合理确定。为了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本次政策还放宽了基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标准,明确“对于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在完善定向评价机制上,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要改变以往基层事业单位人才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同场竞技、同一把尺子衡量的办法,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专门的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

  朱从明举例说,对于乡村教师,将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等作为重要指标。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素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培育典型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标准规范以及高质量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

  本次“三定向”政策还提出,要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切实解决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拓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为了让更多的人才愿意在基层一线扎根工作,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