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艺)“各位失业人员,你找到新的用人单位了吗?你有志创业吗?持劳动合同可以办理一次性领取,持自主创业手续的可以领取创业补助。看条件,学政策,欢迎对号入座!请抓紧时间到各社保分局申报!”近日,郑州市社保局发布温馨提示。
据悉,此次申报主要有两项内容,即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及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领取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申报材料包括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表。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派核查人员(至少两人),负责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再就业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于每月的5~15日,到各分局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分局业务经办人员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各分局审核后,在《失业人员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