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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夏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窗口平台

                                     宁非公经发〔2018〕104号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平台、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运营机构和签约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非公经发〔2017〕101号),为做好2018年全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成长性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生产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三星企业”(企业名单已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

  二、补贴额度和补贴比例

  小微企业按照补贴服务内容可自主申报多个服务项目(产品),单个服务项目仅限使用一次服务补贴券,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每户小微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服务补贴券总额不超过1万元。

  服务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服务补贴券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额满即止。

  服务补贴券补贴比例:财务信息化和代理记账服务补贴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5%,信息化服务补贴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云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等其他服务内容补贴比例为50%。

  三、适用范围

  对小微企业在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上购买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下服务予以补贴:

  (一)云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云资源、云平台、云应用等云服务。云资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器、云主机、云存储、虚拟网络、云安全、桌面云等云产品;云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云数据库系统、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智能制造、软件开发平台等云产品;云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同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企业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客户资源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开发等云产品。

  (二)信息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软件定制开发、信息技术、网络营销推广等服务。

  (三)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设备共享、质量管理、技术推广等服务。

  (四)管理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代理、税务代理、财务审计、税务审计、资产评估、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管理测评等服务。

  (五)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法律顾问(不含诉讼)服务。

  (六)知识产权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商标、专利代理、版权代理、技术成果转化等服务。

  (七)信用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八)企业迫切需要的其他服务。

  四、签约服务机构

  指在我区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许可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在我区登记备案的区外专业服务机构的独立办事机构或合作机构;应依法经营1年(含)以上,具备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级平台直接视为签约服务机构。经广泛征集、专家合议、社会公示,2018年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与服务补贴券运营机构已完成合作协议签订。(2018年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见附件)

  五、申领流程

  (一)有服务需求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完成基本信息注册后,在线发布服务需求,机构进行响应,通过线上竞价磋商,企业根据机构以往的服务记录、评价和报价自主选择一家签约服务机构,平台审核定标后形成线上订单,线下商洽并签订服务合同后,通过自治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报管理平台(member.smenx.gov.cn)在线申请,填报服务补贴券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证照、经营场所证明;

  2、年度财务报表、社保、税务缴纳报表或相应材料;

  3、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二)运营机构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初审,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服务补贴券参考额度;由非公经济局对申领企业和补贴额度进行审核后,委托运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记名发放电子服务补贴券。

  六、结算

  (一)服务项目完成后,由小微企业对服务项目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效果作为兑现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

  (二)签约服务机构凭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及企业支付合同款的收费凭证(扣除服务补贴券部分)到运营单位申请结算。

  (三)运营单位对签约服务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报非公经济局核准后,予以结算。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补贴券工作,组织辖区小微企业申领服务补贴券。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各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补贴券组织申领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补贴券管理。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委托宁夏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运营机构,承担服务券的宣传发放、跟踪检查、统计分析等日常管理工作。运营机构要及时做好资料审核工作,对服务机构资质、申领企业条件和服务合同严格把关,必要时现场查看。服务补贴券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服务机构和企业申报材料、服务补贴券存根以及汇总名单和审核意见书报送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备案。

  (三)规范诚信服务。企业要按实际需要寻找签约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合理申请和使用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与持券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诚信服务、按时结算;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即时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已发放的服务补贴券作废;永久性取消涉事服务机构的参与服务补贴券资格,并在服务档案中记录不良信用。

  (四)加强宣传发动。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将通过网站、微信等途径发送申报信息,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培训讲座、企业调研、服务对接等方式进行宣传,服务补贴券运营机构要组织签约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券推广活动,让符合条件的广大小微企业知晓政策,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政府扶持。

  八、联系方式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0951-96168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0951-504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