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相关要求,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企发〔2017〕227号),设立1亿元转贷资金,推动开展政策性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企业最高可申请使用2000万元的转贷资金,使用费5天之内按0.2‰/日收取,超过5天的部分按0.4‰/日收取,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答:近年来,自治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立政府增信机制,鼓励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中小微企业也得到长足的发展,在解决就业、技术创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高息过桥续贷使多数企业不堪负重,甚至使企业背上高利贷,严重制约了一些企业的发展。2016年以来,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国家和自治区也多次提出要研究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转贷续贷。2016年7月2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明确“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6〕74号)中也提出要“研究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及时续贷转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中更是明确设立1亿元转贷资金,降低中小企业转贷成本。因此,出台《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政策性转贷资金,既是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也是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的具体举措。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十九条,对转贷资金的来源、支持的企业范围、合作机构、操作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对开展业务的相关各方职责进行了确定。一是明确了资金来源。转贷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出资,引导银行按不低于1:2比例配比资金额度共同组成转贷资金。首期财政安排1亿元人民币,以后根据转贷运行情况,财政可适时追加补充资金。二是明确了申请企业的条件。转贷资金是对那些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支持的政策性资金。要求申请的企业必须是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流动资金贷款,并且还要符合银行的信贷条件才可以。三是明确了操作方式。转贷资金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具体负责运营,我局和财政厅负责监管。只有合作银行同意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续贷且出具书面意见后,才能使用转贷资金。
三、企业申请的额度及费用如何确定?
答:在当前转贷资金总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考虑到多数小微企业的单笔转贷款额度并不是很高,为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受惠,同时兼顾中型企业的需求,《办法》限定了单笔转贷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转贷额度的20%。为了提高转贷效率,要求银行给予企业转贷的同时,也督促企业配合银行加快办理手续,对转贷的资金使用费采取差别化方式收取,使用1-5天的按每天0.2‰收取企业的资金使用费;超过5天的,从第6天开始按每天0.4‰收取资金使用费,但是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15天。
四、企业如何申请使用转贷资金?
答:为了便于企业申请及管理部门的审核,我们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了“宁夏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申请系统”。企业登录这个系统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符合支持范围的可打印《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申请表》,连同续贷材料一并提交给银行。对于符合条件,银行也同意续贷的,银行会在《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企业将银行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到资金管理平台,资金管理平台会根据审核意见将所需转贷资金转至银行,待该笔贷款完成续贷手续后,银行再将转贷资金及企业的使用费划转回资金管理平台。
五、是不是企业在任何一家银行的贷款都可以使用转贷资金?
答:企业申请使用转贷资金转贷的贷款必须是流动资金贷款,同时贷款所在银行还得是与我局签署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现在《宁夏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印发执行,我局正与各家银行商谈合作的具体事宜。目前,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石嘴山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已经与我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7月起转贷资金开始正常运行。我局也会积极推进与其他银行的合作,力争此项业务覆盖区内所有银行,使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具体的合作银行会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的“自治区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申请系统”上公布,便于企业查阅。